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各部门、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破产企业注销通道,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管理人有效主体资格证明(管理人为中介机构或清算组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文件、被委托人员身份证;管理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可到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同)办理企业内档查询、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或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上述事项。当场能办理的,当场办结并填写回执或回复办理结果;当场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原因或者列出补交材料清单,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回执或回复办理结果。
对于非关键材料缺失的,可以先受理,在管理人补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提高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效率
(一)便利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允许企业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将企业注销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二)建立简易注销登记机制。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和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持以下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或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
4.管理人有效主体资格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简化特殊事宜办理手续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者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因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管理人未能接管等原因而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者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营业执照遗失作废或者未能接管的声明,并由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无需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因企业公章遗失或者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由管理人对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印章即可,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
四、规范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子企业的,一般应由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程序中对其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作出相应处理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管理人在申请办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注销或者变更登记过程中,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管理人的决定书。如因企业公章遗失或者未能接管等原因,致使无法在有关登记申请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可参照前述有关规定,加盖管理人印章即可,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五、推进股权质押企业注销登记
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若企业股东的股权存在质押,应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的人民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质押登记,再由清算组或管理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六、推进破产重整企业股东变更登记
破产重整企业因出资人权益调整需要变更股东事项,但企业原股东持有的企业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解除质押或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可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人民法院岀具的解除质押或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七、推进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破产重整企业重整成功后,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修复信用的,由人民法院出具修复信用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可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用修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八、推进建立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
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未履职尽责,致使所在企业破产,被人民法院判令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人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进行登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