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法、省高院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指挥的职能作用,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规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机构设置
(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
(二)由执行局局长欧阳勇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执行指挥中心在建设、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
二、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工作流程、做好经验总结;
(二)指挥组织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提出对策,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处理;
(三)信访管理,及时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分析信访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调配执行力量、跟踪化解进展,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及化解情况;
(四)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根据指令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置,并就指令执行情况向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出反馈;
(五)接收执行督办,网拍超期督办、执行委托督办、上报下达督办、执行案款督办及其他事项督办等预警信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下达整改要求;
(六)组织落实上级法院对执行指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七)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三、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机制
(一)接收上级法院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并向本院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听取执行指令;
(二)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汇报;
(三)在接到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令后,立即以指挥中心名义向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发出执行指令;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