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关于终结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09:59:59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803破5号

    2022年7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张国昌、张伟昌的申请,裁定受理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2022)赣0803破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已将可分配的财产分配完毕,对未尽事宜已经作了合理安排,破产程序应当终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2022)赣0803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案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待未尽事宜完结后,注销工商登记等。如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803破6号

    2022年7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段玉平的申请,裁定受理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通过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裁定认可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段玉平签订的和解协议并终结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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