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原、法治青原,切实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现再次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街霸”等黑恶霸痞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阻挠项目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交通沿线、教育医疗、农牧渔业等区域和场所,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校园贷”、“套路贷”、暴力讨债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13.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追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欺压驱赶群众的黑恶势力;
14.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涉乱情形;
15.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渠道
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电子邮箱和直接举报的方式举报。
(一)全国平台举报
举报人可登录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选择“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入口”,进入选择“线索举报”或“行业乱象举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全国扫黑办实时受理。
(二)青原区扫黑办举报
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96-8226110,邮箱:qyqshb110@163.com
(三)青原区法院举报
1.信件举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将线索举报至青原区人民法院扫黑办。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420号青原区法院扫黑办收;
2.电话举报:0796-8186356;
3.现场举报:直接到青原区人民法院扫黑办当面举报;
4.邮件举报:发邮件至qyq343009@163.com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上举报渠道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