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坚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项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原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展了司法救助,向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53000元。
据了解,2021年被执行人钟某驾驶摩托车撞到申请人刘某,造成了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生效判决书确认: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2072.6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钟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钟某已74岁且是低保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生育的三个孩子中,两个患有疾病、残疾,生活十分困难。申请人刘某亦身患残疾且属于低保、贫困户,无生活来源。
鉴于上述情况,青原法院考虑到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青原区委政法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并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随即前往申请人的居住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司法救助审批手续,于近日向特困申请人刘某发放司法救助款53000元。
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青原法院今年9月共向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30万元。该院执行干警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同时,始终坚持抓好执行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