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相应功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05-06 00:50:13


    青原区人民法院已全面实现诉讼案件卷宗在各个办案环节的同步电子化,依托电子卷宗数据链条,在审判工作中初步建立起以电子送达、共享阅卷、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等实战化应用为支撑的办案作业新模式。

    青原区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电子卷宗在信息获取以及流转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电子卷宗在审判辅助、案件庭审、司法裁判等领域实现深度应用,逐步形成以电子卷宗为支撑的集成化、高效化、智能化办案新模式。有了电子卷宗的“加码”,能让法官办案更“轻装上阵”。

    (一)诉讼材料电子一键送达。在院内全面铺开电子送达工作,审判团队可以通过江西法院“收转发E中心”直接向当事人发起电子送达,节约司法资源,提升送达效率,逐步形成以电子送达为主,以邮寄及其他送达方式为补充的送达模式。

    (二)材料收转定点集中受理。建立材料收转中心,在机关和各派出法庭设立材料收转点,与电子卷宗配套使用,为当事人提供材料就近提交及预约送达服务,有效减少纸质材料流转时间,大幅提高材料收转效率。审判辅助人员可在办案系统中补充材料,解决案中补充材料提交扫描的问题。

    (三)程序性文书即时自动签章。利用电子卷宗自动签章功能,制作程序性文书模板,审判团队在立案后及审理过程中在系统制作保存后可以即时完成自动签章,无需等待工作人员手动签章。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制作程序减少,制作效率明显提升。

    (四)庭前随时阅卷。案卷信息在电子卷宗系统内实现内容共享,法官可以不受辅助事务影响,随时登录系统查阅案卷,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提前完成庭审准备工作,有效发挥庭审在案件审理中的核心作用,避免不必要的二次开庭,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五)庭审即时质证。实现证据材料电子化,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可以随时按照证据目录展开、查阅证据内容,向当事人出示电子证据,减少了庭审纸质证据传阅、核对等时间。当事人可以即时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同时核对庭审笔录,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

    (六)文书实时写作。在裁判文书制作时,法官及辅助人员直接利用电子卷宗系统自带的OCR文字自动识别和分屏操作功能,直接选定显示器左侧界面电子材料中的有效文字信息,并将其提取转化至右侧的裁判文书制作界面,对自动生成的文书即时进行修改和校对,实现“左看右写”,提高裁判文书制作体验,文书制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七)智能辅助回填立案信息。当事人提供的纸质材料在立案端口经扫描后,由电子卷宗系统自动识别抓取有效立案信息并直接回填至后台,后续案件处理流程全部实现无纸化运转,在减少立案窗口录入、校对时间的同时,有效避免信息输入错漏等问题。

    (八)智能辅助审理类型案件。电子卷宗系统对接最高院法信平台,在制作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匹配案件特征、争议焦点等因素,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辅助修正裁判文书,实现“类案智推”。

    (九)智能辅助生成要素式文书模板。在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部分事实相对简单的类型化案件中,通过固定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预先设定变量信息,由系统直接进行裁判要素提取和裁判文书智能辅助生成。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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