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王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法院约谈被执行人王某某,要求其报告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表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青原法院向交警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发现其名下有福特牌车辆一辆。之后法院再次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认其有车辆,但该车辆早已借出,不知车辆去向。
青原法院遂根据协助查询执行联动机制,请求交警部门调取该车辆的活动轨迹情况,并协助查找、扣留被执行人车辆。调查后发现该车辆一直在市区周围行驶,之后法院同交警部门一同前往将该车辆扣留。
青原法院针对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存在的难点、痛点,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借助多部门的力量,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有效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