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巩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实现“一窗通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立案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印发《青原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规定》,全面开展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及系列案,允许网上立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只上传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的主体材料、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对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本次网上立案时扫描上传。
家住新干县金川镇的周某,因将在青原区井大阳光城三期30栋某公寓出租给张某居住。因张某没有支付租金,故向青原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租金。因不在本地,没有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水电费度数证据。青原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要求,初审后认为该案符合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条件,审核通过此案,完成登记立案,并通知申请人上传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