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引出洗钱案!收取500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2-01 15:59:24


    洗钱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不然,有时仅仅只是租借银行卡,一不留神就成为了洗钱帮凶,你以为是帮朋友一个忙,其实却触犯了刑法。

    案情简介

    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与文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文某从2019年开始贩卖毒品,为逃避侦查,文某让郑某办理银行卡给他用于收取毒资,郑某照做,后文某使用郑某的银行卡收取了500元毒资。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其男友从事毒品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文某收取毒资5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主要手段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等,以此达到掩饰非法资金来源和性质的目的。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高价购买对公账户、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青原法院提醒您,出租、出借账户是违法行为!银行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诈骗犯、毒贩、贪官、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的罪犯,都可能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利用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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