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菜地老太伤人 法院执行和解促双方和好

  发布时间:2015-01-05 10:28:19


    两位老太都是年过六旬的菜农,同住一村,年纪也相仿,因争相邻菜地中间的田埂路,两人大打出手,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伤人者赔偿9000元的判决,12月26日,经执行人员耐心的劝解工作,两老姐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重归于好。

    张兰、张梅均已六十多岁,是樟树郊区的菜农,两家的菜地相邻,平时关系不错,张兰年长三岁,两人以姐妹互称。2014年6月的一个雨天,张梅发现两家相邻菜地中间的田埂路被张兰的丈夫挖去一大半,当即不满,用随手带的伞柄指向张兰,张兰认为张梅对自己这个姐姐不敬,于是便没有好语气与张兰争辩,并抢夺伞柄抡向张梅,致张梅头部受伤住院治疗。樟树法院判决张兰赔偿张梅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通过找双方做工作,了解到事发后张兰也挺后悔的,但为了争“面子”,在判决前硬是撑着没有同意调解;而张兰事后也认识到事发的起因在于自己丈夫的过错,走上法庭也只是为了赌一口气。执行人员趁热打铁,以“姐妹情、相邻缘”打动双方。最终促使这对老姐妹达成一次性给付5000元赔偿款的执行协议,两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秦苑轩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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