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保证近期内一定履行还款义务,您能不能帮我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里删除呀,我后天赶着去北京谈生意,上了黑名单买不到机票呀……”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急匆匆从南宁赶回的被执行人谢某一脸焦急地向执行法官央求着。
2012年4月,因经营生意缺少资金,谢某向龚某借款500万。2013年2月,双方结算确认:截至当日,谢某尚欠龚某借款本息650万元,约定谢某2013年4月前还清,双方并为此签订了《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日期到后,谢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龚某因此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谢某归还500万借款本息给龚某。然而判决生效后,谢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龚某因此于2014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过程中对谢某进行了耐心的劝导,谢某为此表示将尽量在10月份前还清借款。然而,眼看10月份都要过去了,谢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试图再次联系时,执行法官才发现谢某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眼看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立即对谢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却发现谢某名下原有房地产一幢,已被谢某于8月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其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经合议后认为,谢某行为已涉嫌规避执行,为督促谢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是为了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将谢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谢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12月23日,采取以上措施不到一个月,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出行的谢某在“消失”将近两个月后,主动出现在了桂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并出现开头一幕。
看到谢某主动出现,执行法官对谢某规避执行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将导致的法律后果:若其仍一意孤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不仅面临无法乘坐飞机等高消费,影响其生意信誉,而且其规避执行的行为一经侦查清楚,极有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听了法官的释法明理,谢某一脸后怕与愧疚,并当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龚某就还款义务进行协商和解。
当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谢某与申请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龚某只要回借款本息800万元;谢某则要在2015年5月前分三期还清该笔款项。
协议签订后,谢某立即支付了30万元欠款,案件因此暂时告下一个段落,执行法官则对后续执行予以高度关注。该案也成为桂平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获得较好成效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