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21:31:16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803破5号

    本院根据吉安市青原区雅菲墙布店的申请于2023年5月12日裁定受理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明略律师事务所为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审查,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由审判员肖明华独任审理。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11日前,向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恒鼎嘉园5栋3单元2楼,联系人:曾东波律师13879628896、宋群律师13697069599,邮编:3434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安市青原区吉品壹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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