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青原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发布(四)

发布时间:2023-06-29 16:20:47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务,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某广告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某广告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就某房地产项目签订了《营销策划服务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委托某广告公司进行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系列营销策划,某置业公司按月支付费用48000元,服务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此后,某广告公司依约履行,某置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广告费用,尚欠某广告公司广告费用130286元未付。

    该案在起诉前,某广告公司向青原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某置业公司相应价值的银行账户或其他价值的财产,本院对被告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之后在该院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置业公司在2023年5月6日前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费用96000元。

    某置业公司按期主动付清款项后,某广告公司向该院申请解除对某置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该院于当日解除。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在案件审理终结前,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以起到督促被告积极参与调解、保障后期能够顺利执行到位等作用。本案中,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快速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主动履行到位,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履行完毕后,第一时间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减小对被告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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