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大附中原副校长李某受贿案一审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3-08-24 17:42:07



    2023年8月24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红桃任审判员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原副校长李某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春节至2022年6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合作办学培训机构财物共计18万元,为其在教辅资料征订、合作业务开展、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已退还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该院遂以犯受贿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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