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803破申3号
2023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供电分公司以被执行人吉安市吉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为提升债权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优化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效果,本院决定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商档案显示,吉安市吉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6日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吉安市青原区工业园。登记股东为何大镇(占股20%)、杨国平(占股80%)。公司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原材料销售。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人须为吉安市吉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多个债权人可联合推荐);
2、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应当为江西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被推荐联合担任管理人的,该联合体中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在吉安市辖区执业;
3、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提交材料
债权人有意推荐的,应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书,载明推荐人基本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
2、推荐人的债权人资格证明材料;
3、被推荐人接受推荐的书面函件;
4、被推荐人陈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模、执业经验、工作思路、管理人报酬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情况及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等。
四、选取方式
本院经审查同意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指定该人选为管理人。两个以上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由推荐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协商不成的,本院综合考量被推荐人的综合能力、团队配置、履职经验、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等因素,从中择优指定本案管理人。
相关权利人对被推荐的管理人人选担任管理人有异议,可以在本院指定管理人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由本院审查决定。
五、推荐地点及联系人
推荐地点: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420号)
联系人:肖明华
联系电话:0796-8186809
邮箱:qyfym2t@163.com
特此公告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