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考核办法》《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及《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本院制定了《2023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方案》,并经院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院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工作专班反映。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方案
为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完成破产审判工作争先创优目标任务,结合本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市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担当精神,对标“办理破产”指标优化提升改革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各项指标争先进位,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功能,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的法治化、便利化、专业化程度,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依照《青原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原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执行转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原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执行转破产审判(以下简称执转破)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决定下设四个工作推进专班,由牵头部门组建工作推进专班,确保组织周密、任务明确。分别为:
1.“破产受理”工作推进专班设在立案庭。
2.“办理破产”工作推进专班设在综合审判庭。
3.“执转破”工作推进专班设在执行局。
4.“破产考核”工作推进专班设在政治部。
三、责任清单
(一)“破产受理”工作责任清单
1.依法审查、受理破产案件。收到当事人破产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书面接收手续立案,坚决防止出现破产案件错误不予受理导致当事人信访和违反法律规定错误受理。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完善审理破产案件法官减量分案机制。根据《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破产案件进度情况,建立并实施办案法官分配破产案件后即按一定折算比例减量分配其他案件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确保破产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办理破产”工作责任清单
1.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对照破产积案(以2020年12月31日前未结案件)总数,清理积案完成率达100%。破产案件(含执转破)立案受理数、结案数、结案率在全省、全市排名稳中有升。已结破产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结案符合要求。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除“执转破”案件可由执行法官承办外,破产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全部归口由破产审判团队或者专职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进行审理,并配备固定的法官助理。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缩短破产审判审理周期。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积极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加大破产快速审理方式的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债权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力争已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4.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加强对破产管理人费用的审核,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回收率。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5.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立足解决破产审判实际难题,深化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机制,年度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健全督促推进机制,对领导小组或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进行催办和督办,及时就个案与相关部门讨论,解决破产审判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出台解决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意见等文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府院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分类预警及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企业重整期间信息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和破产案件财产解填封及处置机制,使府院联动机制真正发挥效用。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加强党组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在破产审判中,遇到队伍建设、府院联动、积案清理、“执转破”等方面的问题与困难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全年形成不少于4次书面报告,报请院党组进行研究、部署。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7.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运用。配合上级法院做好破产案件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案件可视化动态监管、信息公开、财产网络处置、数据统计检索等功能“一站式”集成,提高破产案件办案质效。正确使用并按要求在省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中录入案件,及时操作对接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严格落实破产审判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当事人身份等案件基本信息,指导并督促管理人及时在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平台录入债权人会议信息、债权审核信息、财产处置信息、分配方案等信息。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8.加强破产程序多元化、规范化建设。秉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鼓励重生”的破产保护理念,对经营失败的诚实市场主体依法给予适当宽容。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的救治功能,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坚决防止破产审判工作消极不作为,或者审理破产案件程序违法、实体错误、司法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9.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关于破产案件轮候指定管理人的实施意见》、《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的实施意见》,区分案件类型,依法依规、及时、妥当指定管理人。探索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造任制度。加强对管理人个案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建立并实施管理人个案进展定期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管理人提请的属于法院职责范围的事项,开展对管理人的个案考核,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管理人账户的监管,定期审查账户资金,确保账户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0.多渠道筹措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年度争取财政拨款破产援助资金达10万元以上。在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努力从管理人所得报酬中提取援助资金。落实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保障机制,实际解决“无产可破”“少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程序启动、推进和管理人报酬保障等问题。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使用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资金台账要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完备。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1.按照省法院的部署,完成“僵尸企业”出清等办理破产指标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落实破产案件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破产案件办案信访处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债权认定、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发放等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3.完善破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破产审判工作联络员确定、更换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备,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建立破产案件积案、督办案件、执转破案件等各类破产审判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按上级法院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完成有关调研、宣传任务。完成各地园区“僵尸企业”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专项行动。积极向《江西法院简报(服务“一号改革工程”专刊)》和《破产审判交流》报送信息。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执转破”工作责任清单
1.加强执转破工作力度,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不断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常态化,加速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全面梳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加大移送“执转破”案件的力度,确保完成执转破受理和化解执行积案等任务。
牵头部门:执行局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完善审结“执转破”案件后相关执行案件的结案工作。破产案件审结后,根据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将化解的相关执行案件及时制作结案裁定书,将破产审判化解执行积案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执行局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协助做好“执转破”程序中的财产查控措施。在决定移送后、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连续性,防止被执行人资产流失;在受理破产后,向破产审判部门说明被执行企业财产的执行情况,依法及时中止执行,解除对被执行企业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并将被执行企业财产移交管理人;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裁定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破产审判部门移交需要查询的债务人名下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应当予以查询,并及时反馈查询结果。
牵头部门:执行局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破产考核”工作责任清单
深入推进破产案件单独考核机制建设。根据《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暂行规定》的运行情况,推行符合破产审判特点、合理评价破产案件绩效的考核机制,客观、科学、合理评价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绩效。出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破产法官的绩效考核占比,提高对破产法官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有效激发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锚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努力担当作为,勇于开拓进取,打响破产审判工作争先创优的攻坚战。
(二)全面对标推进。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要对标工作任务,设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办理时限,严明完成标准。各工作专班要构建破产审判“一盘棋”,压实破产审判“责任链”,提升破产审判“正效应”,确保破产案件“移得出、立得准、破得好”。
(三)争取多方支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与重大情况,主动提出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促进政府各部门与法院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运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破产审判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广泛宣传、重点推广推进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的亮点举措和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宣传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扩大破产审判工作影响力,努力营造破产审判良好工作氛围,赢得社会公众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