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全区工业园区 “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8 10:3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青原区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为基本原则,通过政府提供配套制度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聚力打造两城两区,加速实现跨越崛起,描绘中国式现代化青原画卷”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政府与法院紧密合作、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合力处置“僵尸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兼并重组、破产重整或和解、破产清算的处置方式,引导企业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积极发挥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优质资源,维护金融生态健康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本意见所指“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明显没有偿还能力,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处置本区各园区“僵尸企业”计划分两年进行: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本区各园区“僵尸企业”摸底工作;“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2023年12月底前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处置率达到总量的50%。

    2024年12月底前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处置基本完成;建立本区各园区“僵尸企业”退出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摸排“僵尸企业”底数

    工信部门要协调井开区青原产业园等园区深入精准摸排本园区企业情况,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办公室;对符合“僵尸企业”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档案,设立合账,全面掌握“僵尸企业”的数量和基本情况,详细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债权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争议、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断链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由工信部门协调井开区青原产业园等园区统筹处理,区法院提供相应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信局、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2.破产重整或和解一批。对尚具有经营价值的因境企业,引导其主动向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信局、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3.破产清算一批。对不具有救治价值的企业,引导债务人、债权人等适格主体及时向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信局、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配套“僵尸企业”处置政策

    1.重视维稳保障工作。对于涉及利益主体众多、矛盾冲突激烈的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由区政府组织治安力量协助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特别重大案件由区公安分局统一调度治安力量予以配合。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加大财政对破产经责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用以在无产可破案件或极少数复杂案件中支付案件所必需的破产费用并补偿管理人报酬,为切实解决风险企业破产启动和资金周转、援助等问题做好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部门应发时依法申报税收债权,并做好正常纳税服务,落实好对“僵尸企业”处置执行的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参与破产重整中的作用。大力支持法院主导的破产重整程序,积极争取上级适当下放处置决策权限。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查封财产非法处置、被盗、挪用及侵占公司资产、隐匿会计账簿、妨害清算、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刑事案件,加大侦查力度。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6.统筹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由区住建部门协调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对基本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及时指导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决定续建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提交续建方案后,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续建完工验收时,相关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缩短验收周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7.保障涉法土地拍卖。区政府决定收回“僵尸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支付法定补偿费用。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对拍卖土地集中进行收储。

    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及各平台公司、区自然资源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统筹协调全区工业园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本地法院依法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

    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工作,工信部门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要积极处理因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所产生的信访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通报

    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工信部门年度考核,实行府院双向定期通报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办法,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创造性开展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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