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却因三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谢某(男)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2个女儿、1个儿子。双方原本组成了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但因性格不和,二人经常争吵,尤其是在谢某借钱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失败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加速了矛盾升级。刘某多次向谢某提出离婚,谢某也表示同意,但对3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诉至法院。
办案中,法官了解到,三个孩子一直都共同生活,最大的孩子今年6岁,小的才2岁。从原、被告都想抚养三个孩子的态度可以看出,双方对孩子们都极有感情。法官劝导双方多从孩子们的成长角度出发,尽可能把离婚对孩子们的伤害降到最低。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考虑到孩子年幼,同意由刘某抚养三个孩子,谢某每月承担3000元抚养费,并对财产方面做了分割处理,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