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黄东全与吴宏海因房屋转租合同纠纷闹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被告吴宏海给付原告黄东全房屋租金59300元。然而,这笔钱却迟到了九年。近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成功执结了该案。 该案申请执行人黄东全,因判决生效后吴宏海不主动改造义务,多次追讨无果后于2005年8月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吴宏海并无银行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他本人更是长期外出做生意,去向不明。该院只能将吴宏海所租的茶庄内的财产进行进行查封,后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但两次拍卖都流拍。最终,以物抵债38000元后,该案的执行被迫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4年6月24日,申请人黄东全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再次对吴宏海的财产进行调查,然而这次也并没有什么收获。2014年12月10日上午,黄东全电话通知执行法官,称其发现吴宏海已返回金城江,并将吴宏海的居住地址告知法官,执行法官立即赶到吴宏海家中,并成功将吴宏海传到法院。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后,吴宏海终于松口,表示愿意与申请人黄东全协商解决。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到经执行法官协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吴宏海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房屋租金等费用22000元,余下的利息,申请人黄东全自愿放弃追偿。当天,被执行人吴宏海当场给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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