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老话正好印证了一位退休女士的痛苦遭遇。本来曲女士是出于好心去劝架,结果在争吵斗殴中,却做了他人的“替罪羊”,不仅白白花去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而且还落得一身伤痛。
事情还得从2014年的3月说起,曲某当天带着孙女乘坐司机徐某的车外出。当车开至某市场的一间网吧对出路段时,徐某的车与另一司机蒙某的车相撞。而后,徐某与蒙某发生争吵,继而斗殴。
曲某好心上前劝架,不料却被蒙某踢倒在地,导致骨折及膝关节损伤。随后曲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住院两个星期,共花去医药费7063.63元。由于曲某年近六十,因此在住院期间,她请了一名看护24小时陪护。
曲某出院后,受伤的地方仍然需要打上石膏,同时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为了追讨赔偿,曲某将蒙某告上了法庭。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蒙某在与徐某争吵及斗殴的过程中,对劝架的曲某身体实施了伤害,因此蒙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曲某的经济损失有:一、医药费7063.63元,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6646.72元,两项合计13710.35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蒙某赔偿曲某13710.35元。一审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可是判决书生效过了整整三个月,蒙某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曲某只得再次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蒙某在银行虽有存款,却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款。但蒙某名下还有一辆价值数万元的轿车。
为了不打草惊蛇,防止蒙某恶意转移车辆,主办法官没有扣划蒙某的银行存款,而是找到了该轿车,并当场采取查封措施。蒙某得知自己的车辆被查封,情绪十分激动,声称车辆价值数万元,对于偿还一万余元赔偿款绰绰有余,法院根本无需查封。
最终,蒙某出于害怕自己的车被法院拍卖,便在12月8日来到法院,把所欠的赔偿款以及执行费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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