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他人房子拒搬出 六年房产纠纷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4-12-18 11:15:12


   “感谢你们,终于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了。我们一家人再也不用东奔西跑,居无定所了。”12月7日,胡某紧紧握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说道。

    一起长达六年房产纠纷案在平南法院与多方共同努力下完满执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严肃性和国家法律的威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8年,由于当年突发洪水,李某房子已被洪水冲毁无法居住,后来找到其好友胡某,让胡某出租一间屋子给李某暂时居住。当时胡某出于同情就把自己房屋出租给李某,当时双方约定租期是直到李某把房子修好为止,租金一年2000元钱。

    2000年初,胡某回到老家。之前胡某领着一家四口到广东打工,收取房租时候就和李某重新约定租期到2008年1月1日。随后胡某就一直在外工作很少回来,到2008年初时候胡某回到老家收取房租并且要求李某按照约定将房屋交还给胡某时,但李某没有支付房租并声称这房子属于他的。

    2008年6月10日,胡某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11月16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占用胡某房屋一间;并支付原告胡某租金16000万元钱。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于2014年10月20日申请执行。

    办案法官立即展开对案情进行分析与讨论,并且制作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李某自行处理涉案房屋,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置之不理,拒不履行。

    “我住了这么多年了,房子就是属于我的,我就不履行。”被执行人李某态度恶劣地说。

    “我只是出租房子给你住,怎么就说是你的房子呢,难道好心真的没有好报吗?”申请人胡某摇头无奈地说。

    得知此情况后,办案法官多次到找被执行人家里耐心地做释法解疑工作,并就具体案情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同时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义务,自行腾出房屋。经过多次说理,被执行人李某仍顽固不化,对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支付租金书面通知不理不睬。

    为了阻止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组织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阻碍让执行人员无法进入执行现场。对此,办案法官就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说明执行情况,同时与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具体措施,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对执行进行公告。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耐心释明法理与情理时遭到了李某的非法冲击和谩骂。面对这情况,执行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法的原则,冷静、果断地对违法行为人实行强制措施,确保了案件执行的有序进行。经过多方的努力,李某终于把多年占用胡某的房屋归还。

    长达六年的房屋侵权纠纷终于落幕,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威严,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正义;同时,也让被执行人体现到法律权威与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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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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