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4:2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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