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真是太厉害了,自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银行差点都不让我继续贷款了,我现在终于了解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也明白了诚信的重要性,以后一定多讲诚信。”11月28日,江西省新建县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周某有些羞愧地对承办该案的熊法官说道。 被执行人周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被法院判决给付原告涂某赔偿款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涂某向审理该案的江西省新建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周某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周某,要求其来法院解决该案,周某均不予理睬,也不和执行法官见面。法院遂决定将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于周某在外地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当地银行有车辆贷款,其信用年限是五年,当地银行发现周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立即传讯周某,要求他立即偿还银行的贷款并取消他的信用还贷年限。被执行人周某顿时感到莫大压力,马上打电话到法院要求协商解决该执行案。2014年11月28日,经过该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周某同意给付涂某五万元,涂某也同意放弃该案余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并已履行完毕。
据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去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一项新型执行措施,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意味着在如今日益注重个人信用的社会将寸步难行。目前,该院已将250余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县城闹市区及群众密集区张贴公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相信随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这项新型执行措施的广泛运用,今后会有越来愈多像周某这样的“失信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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