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耐心调解,我们和刘某解除了合同,租金也谈好了,不用再打官司了,多年的纠纷终于化解了。”村民代表雷某高兴地说道。经调解,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26户村民与承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及租金纠纷,近日,雷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司法为民 高效执行百姓满意”的锦旗送给法官表达谢意。
吉安市青原区某村小组26户村民自2013年起,将集资自建的一栋9层房产整体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0年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刘某从2022年开始陆续拖欠租金,协商未果后,某村小组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刘某应限时分期向某村小组26户村民支付租金168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某村小组26户村民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财产调查。调查发现,刘某整体承租该自建房后,又将房产分割出租以收取租金。除租金收入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
村民因刘某迟迟未按协议支付租金,情绪激动,要求收回房产不再租赁给刘某。执行法官联系上了刘某,刘某表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会尽可能想办法支付租金。了解到案件症结后,执行法官组织刘某和村民代表进行协商,一方面让刘某想办法支付欠付的租金,另一方面考虑到双方合作出现问题,组织双方协商自行解除合同。
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村小组26户村民与刘某2013年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刘某配合村民与现有的承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做好房产交接。在调解期间刘某陆续支付了租金56万元,对剩余租金也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