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修路致人伤拒赔 法院多方联动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4-12-11 11:24:20


    青原法院网讯  村委会和村小组联合修路,本是利民之好事,但在修路过程中未合理堆放沙石致人受伤不赔偿,招来众多非议,实在是得不偿失。11月28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天玉镇政府、天玉镇司法所等多方联动调解之下,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2年10月30日晚上,彭小毛驾驶摩托车经过青原区天玉至华能电厂后门路段时,被堆放在该路上的沙堆摔倒受伤。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云江村委会和田南村小组在施工路段堆放沙石未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而致彭小毛受伤,彭小毛在傍晚时分在无路灯照明的道路上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云江委会和田南村小组各赔偿损失32494.91元,且两者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彭小毛多次找村委会和村小组要求支付赔偿款,均遭到拒绝。今年6月,彭小毛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村委会和村小组负责人,要求其尽快履行。村委会和村小组皆表示村里没有收入,没有钱赔偿。执行法官经调查,也未发现村委会和村小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彭小毛因迟迟未拿到赔偿款,而多次到镇政府、区政府、区法院上访,执行法官面临很大压力。

    为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且考虑到此事涉及村委会和村小组,执行法官找到镇政府、司法所希望一起协调处理该案。司法所、政府的领导对此案十分关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尽快化解矛盾。今年7月26日,经执行法官、司法所领导、镇政府领导的轮番做思想工作,彭小毛与云江村委会单方达成和解协议,云江村委会在8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32500元。  

    云江村委会按期支付赔偿款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田南村小组的负责人,要求其想办法解决。该负责人表示愿意尽快解决,但村小组确实没钱,只有年底有一笔征地补偿款。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彭小毛急需用钱治病,等不到年底,执行法官再次找到镇政府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协商,要求先行垫付赔偿款。经多方努力,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田南村小组负责人在11月25日前先行垫付2万元,云江村委会先行代为赔偿13000元,剩余款项彭小毛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待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再还给田南村小组负责人和云江村委会。

    11月28日,在青原区法院,田南村小组和云江村委会如约将赔偿款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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