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被执行人卢某因不尽赡养义务,险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拘留。 2009年,原告分家将自家的田地分为四份,原告自留一份,另外三份分别由卢某等三兄弟各自耕种,后因卢某等三兄弟不照管原告,遂原告将兄弟三人诉讼至广南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受理,并启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该起赡养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广南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定于从2003年起每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赡养费共计人民币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卢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立案执行后,当地的执行干警找到卢某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卢某及其妻子以老人分家留的那份田地没给自己耕种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并扬言就算将其判刑也不会出一分钱。当地的执行干警无奈之下只得强制将卢某带至当地法院,卢某到法院后态度开始有所松动,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再将我国相关的赡养法律对其进行教育说明,卢某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并得知有可能会面临被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法拘留的严重后果,甚至有可能被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向执行干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2014年的赡养费1000元人民币交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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