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雇主拒付赔偿款 法官倾情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4-12-01 11:39:31


    雇主无建房资质却违规承建房屋,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腐朽的木质跳板突然断裂导致雇员跌落损伤致残,法院依法判决后却又拒不履行,11月19日晚,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的干警抢抓执行机遇,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案,使受害的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款。

    家住郧西县夹河镇的李昌德常年在镇内从事建筑施工。2012年2月镇内村民唐怀良因房屋拆旧建新,与段新志口头协议将建筑施工发包给段新志,双方同时约定了工程单价、施工方式等事宜。但承建方段新志一直未取得建房施工资质,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12年6月唐怀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建房审批。房屋主体完工后,当年9月,为了室外贴墙砖,段新志便选用唐怀良所有的楼梯及旧木料制作悬空跳板,但由于该跳板长期裸露室外受过雨淋,导致树木变朽。2012年12月16日段新志雇请李昌德使用上述跳板对房屋外墙进行贴墙砖作业。当时李昌德、段新志均已意识到搭建跳板的树木变朽,但都轻信不会出事,危险也在一步步逼近。

    2012年12月19日李昌德站在跳板上对外墙贴墙砖时,因吊起的跳板材料楼梯断裂,导致李昌德从二楼处坠落地面,腰部、臀部、右足跟等当场受伤。当天李昌德被送往夹河卫生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当晚又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治疗32天。出院后李昌德又在襄阳市中医医院进行相关复查与后续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1321.10元。此后李昌德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李昌德住院期间,雇主段新志为弥补损失,也陆续垫付了医疗费4万元,但已构成伤残的李昌德损失远远不止这这些,加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还有五万余元赔偿款尚未到位,此后李昌德便陷入了漫漫索赔路,但高额的赔偿款雇主已无力承担,在村委会、镇政府综治办等单位数次调解无果后,2013年11月,李昌德一纸诉状将雇主段新志,房主唐怀良、唐胜良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7044.70元。

    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受理此案后,由于案件当事人经镇、村组织调解无果后对立情绪较大,在法庭两次组织调解中也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最终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除已赔付款后,依法判决被告段新志赔偿李昌德人民币27300.90元,被告唐怀良赔偿人民币19376.26元。同时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后,唐怀良很快将赔偿款在交付给李昌德。但倔强的段新志一直没有履行。2014年4月23日李昌德向法庭递交了执行申请,法庭当天迅速向段新志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此时的段新志也确实是家徒四壁,所住房屋由于无钱装修,裸露出暗色的水泥砖。收到执行文书的段新志也要求宽限数日履行。很快规定的执行期限便到达,当执行员再次来到段新志家时,段新志竟举家外出西安市务工。在多处查询其财产线索无果后,案件只能暂时中止执行。2014年11月7日,李昌德提出段新志已回到家中,要求恢复本案的执行,当执行员再次前往段新志家中时,大门仍然紧锁再次落空。

    11月19日晚8点,执行员再次驱车前往段新志家中,此时恰逢段新志和妻子均在家中,在执行员厉声告知其逃避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后,段新志也慢慢低下头,要求与申请人协商支付赔偿款。执行员迅速要求李昌德前往段新志家中做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两人也从最初的争吵,慢慢趋于平和,就赔偿金额展开协商,晚上10时许,双方最终达成赔偿意见,由段新志当场支付李昌德赔偿款2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昌德自愿放弃。经过一晚上不懈的努力,法庭干警最终化解了这起因意外造成的提供劳务受害赔偿案,也使对立的当事人消除隔阂,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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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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