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广西区玉林市陆川县滩面镇某村的两户人家却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只因两棵果树产生了纠纷。11月5日下午,陆川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庞政与法警队副队长周杰带领该院执行人员25人到陆川县滩面镇某村执行该案。 1981年第一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原告承包了位于陆川县滩面镇某村一块水田。2002年前后,被告在原告水田南边的田埂上种了一棵龙眼树和一棵芒果树。被告种植果树的周围并不在被告承包的责任田范围内。经过十多年的生长,两颗果树均长至6米多的高度,且裸露的树根伸延至原告承包的责任田约1.5米。2009年,原告认为被告的两棵树生长在其承包土地的田埂上,严重影响耕作,遂向被告提出砍掉两棵树的要求。被告不同意,2013年经滩面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4月25日,陆川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3年8月26日审结,判决被告砍伐或移植这两棵树,恢复土地原状。但被告拒不履行,原告遂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两夫妻对执行法警辱骂甚至撕咬,无视该院执行人员的劝说,不停打电话叫人来阻挠,拿着一本笔记本纠缠要求签下执行人员的全部名单。在该院执行完毕回程的半路上,被告一行人在路中央停放一辆面包车,被告的妻子装病横躺在路中,被告则到该院警车车头躺下。在副庭长庞政致电120,前来的医生检查诊断无恙后,两人仍不愿离去。
苦劝无果,围观群众越来越多,造成过路行人交通不便,执行法警果断将被告及其儿子、儿媳强制带回法院。经过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雨军的一番教导,四人态度从强硬到软化,深刻认识到在法律、证据面前无从抵赖,任何蛮横无理、撒泼暴力的行为都不能阻止法院的依法执行。当天晚上,四人表示依法守法,服从法院的判决,回去不再闹事,与原告好好相处。至此,因为两棵树持续十年之久的纠纷在法院的执行下终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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