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放下身子到基层去,了解群众诉求,转换工作思路,于4月22日成功和解执结吉安市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信公司)与新干县金川镇金川村北门村小组(以下简称北门村小组)检验合同纠纷案,不但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而且巧妙地促使双方达成新的合作意向,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案件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2012年4月25日,北门村小组以建房领导小组的名义与赣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约定由赣信公司对北门村小组住宅楼工程进行基桩质量检测,检测费共37万元。北门村小组于当年8月支付了20万元,9月底赣信公司出具了全部检测报告,但北门村小组未按约定支付余款17万元,赣信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只得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北门村小组向赣信公司支付17万元检测费及逾期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北门村小组仍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赣信公司遂于2014年1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看似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但双方从最初的友好合作闹到最后对簿公堂,其中必有隐情,况且被执行人又是外县的村小组,涉及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单纯地就案办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慎重起见,执行法官决定到该村小组去实地了解情况。
1月28日执行法官先到新干县金川镇农业经营管理站了解该村小组的基本情况。管理站的负责人向执行法官介绍了村小组概况,表示该村小组由于征地拆迁才组织农民另选址集资建房,该起纠纷涉及到村小组200多户村民的集资建房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承诺会协助法院做好该村小组的工作。
执行法官通过详细调查,终于找到了该案发生的关键原因:该村小组在付完第一笔20万检测费后不久进行了换届选举,由于两任负责人的交接问题,造成赣信公司的业务员找前任负责人结帐没用、找后任负责人结帐不管的局面,导致赣信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执行法官先后与北门村小组的两任负责人沟通,要求他们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月11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新干县,在金川镇政府有关领导的协助下,找到北门村小组的新任会计杨某,向其宣传法律并做思想教育工作,深入了解该村小组当前在新农村建设及村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3月25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就该案的执行事宜进行协商,赣信公司提出北门村小组除了支付17万元的检测费,另外要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共2万元。而北门村小组则认为案件事出有因,产生隔阂是由于双方没有及时沟通,建房款是200多户村民的集资款,每一笔支出都要向村民公示,如果村小组承担了诉讼费、执行费等额外开支,村民会认为村小组干部不作为导致加重了村民的负担,容易诱发群体事件,坚持只能支付17万元的检测费。
见双方僵持不下,执行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在与北门村小组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该村小组的下一批楼房即将开工建设,遂向村小组提出能否与赣信公司继续合作,将该批楼房的检测业务仍然发包给赣信公司,以此种方式来弥补赣信公司因诉讼产生的损失。执行法官的提议立即得到了双方的积极回应,均表示将集体开会讨论该方案的可行性。
4月21日,执行法官第三次前往新干县,在北门村小组办公室双方主要负责人郑重的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北门村小组当场支付检测费17万元,其他费用赣信公司自愿承担,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握手言欢,并就新的合作意向达成了共识。
该案历经三个多月最终成功执结,执行法官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保稳定促发展,找到双方的关键症结所在,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做工作,促使双方执行和解并重新携手合作,该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