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助力“阳光执行” 文明搬迁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7-03 11:23:15


    青原法院网讯  2013年7月1日,在青原区人大、政协、检察院等多个单位的共同见证下,在青原区中小企业局、华能工业园管委会、公证处等多个单位的配合下,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厂房迁出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5年9月,原告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华能工业区1号、2号厂房出租给被告吉安市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租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后,被告仍租赁该厂房并交纳租金,但是2009年之后,被告一直未交纳租金也未搬出该厂房,后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厂房,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租金46780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搬出厂房也不交纳租金。2013年5月27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发现该案件厂房的搬迁问题关系到青原区华能工业园玻璃新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这是区里的重点工作之一,区领导也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事特办,成立执行专案小组,由分管院长带队,全体执行局干警及法警全部参与配合执行,并做好执行预案,就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应对方案。执行预案制定之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置之不理。之后,执行人员决定一方面继续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同时找到双方沟通,希望该案可以和谐处理;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做好强制搬迁的相关工作,向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和搬迁公告,同时联系公证处、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搬迁工作,让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安排搬迁安置场所。

    经过执行人员的多番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是消极抵抗,拖延时间拒不搬出,并且提出现在搬迁损失很大,要求政府补偿其损失。面对被执行人的无理要求和消极对抗,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搬迁措施。2013年6月20日,在青原区人大、政协、检察院、园区管委会、公证处的见证和监督下,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体干警来到该厂房,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并对搬迁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在1号厂房搬迁之后,执行人员再一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其工作,希望其可以自行搬出,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深知其不能躲避和抗拒执行,主动提出希望法院给半个月的期限让其主动搬迁。看到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执行人员立即召集双方沟通、协调,最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在6月25日支付租金20万元,在6月底前自行搬出厂房,并支付租金20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

    2013年7月1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最后一笔租金交到法院,该案圆满执结。同时,该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服务大局,阳光、公开、透明、和谐的执行方式也获得区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肯定和赞誉。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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