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2013年6月5日,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与公安局干警一同提审已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童强时,告知其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再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公安机关将可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一直嚣张的老赖一听,马上服软,同时主动要求联系其妻子及亲戚。当日下午,就将其应履行的生效判决义务26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2007年,被执行人童强、刘程志合伙承接了一楼盘建设的脚手架工程。为工程建设所需,两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宏光力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设备租赁合同,并租用该公司的脚手架。双方租赁关系直至2009年5月,后因租金及违约金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吉安市宏光力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判决被告童强、刘程志支付原告吉安市宏光力车有限公司租金284926.6元及利息并赔偿原告吉安市宏光力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42630.6元,共计427557.2元。
判决生效后,吉安市宏光力车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童强和刘程志,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童强却说:“要我出这么多钱不可能,我只愿意出10万元了掉此事,申请人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我一分钱也不拿!”在执行通知送达后不久,被执行人童强就跟执行人员玩起了“失踪”。2012年3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人员赶赴被执行人当时使用脚手架的楼盘开发公司,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童强的有关债权线索,通过了解,被执行人童强在该公司有债权纠纷,并已起诉至当地法院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遂到当地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被执行人童强在本案诉讼阶段共在当地法院执行局领取了执行款17万余元。
2012年12月,执行人员再次找到童强,质问其领取的17万余元执行款在哪里,并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得到的回答只是简单的“用掉了,没钱还!”,后经过执行法官做其思想工作,其同意将债务与被执行人刘程志分开来,并多出4.5万元,共计26万元,却一直不履行。事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童强,2013年5月30日,被执行人童强竟然向法院提出两个无赖的履行方案:或者一次性支付10万元了却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者每月给付300元直至还清债务。方案被执行法官当场否决后,其嚣张地说:“不行你们就拘留我,拘留也是15天,拘留了我我更加一分钱都不付!”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当场宣布对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童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时还狂妄地签上“拘留以后,绝对不会付款”,以此抗拒执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认为,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经法院研究,认为被执行人童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决而拒不履行,藏匿财产,情节十分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罪。2013年6月4日,该院以童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6月5日,在提审被执行人童强时遂发生了以上一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