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企业拒付工伤赔偿 法院以人为本速执结

  发布时间:2013-06-03 10:09:55


    青原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多亏你们做工作,我的赔偿款才会这么快拿到。”当申请人邓伟从执行人员手里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到。2013年5月30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争议纠纷案件。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公司却不赔偿,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邓伟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

    2012年12月23日,邓伟在工作中压伤手指,并被认定为工伤,经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工伤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后申请人向吉安市青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江西吉安恒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邓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共计76390元。

    但是,裁决后被申请人却一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2013年5月21日,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邓伟受伤在家,不能工作,赔偿款一直没到位,情绪很激动,如不能及时处理,不仅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可能还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考虑到这一点,执行人员决定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民生案件。第二天上午,执行人员立刻赶往江西吉安恒发实业有限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讲明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是该公司负责人却说公司现在资金短缺,实在没钱,希望先付三万元,剩下的年底再一次性付清。得知被执行人的想法后,执行人员立即告知申请人这一情况。而申请人认为,自己受伤这么久,公司一直没给一分钱,自己一直在借钱治病,钱一定要一次性付清。

    因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找到负责人,执行法官从情、理、法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换位思考,多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想想,公司少了几万块钱可能不会有很大的变化,但是对于申请人来说可能是天文数字,而且,申请人在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了几年,如果公司这么无情,公司的其他员工也会有想法,这样公司的名誉也会受损。最终,经过执行人员的反复做工作,该负责人同意在2013年5月30日前将执行款一次性付清。

    2013年5月30日,被执行人如约将执行款送到法院,申请人邓伟的维权之路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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