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法院联合多部门强制执行一起房屋搬迁案

  发布时间:2013-05-29 11:08:40


    青原法院网讯  “你们法院做工作真是太负责任了,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太感谢了!”办理完被执行房屋交接手续后,吉安农村商业银行青原支行的工作人员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2013年5月28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在吉安市吉州区北门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公证处等多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完成一起房屋强制搬迁工作。

    2011年3月15日,被告汪锦华将其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城北市场的房屋一套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做生意,并承诺如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则同意银行拍卖该房产。后汪锦华生意失败,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吉安农商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汪锦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

    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却一直避而不见,找不到人。2013年4月8日,申请人吉安农商银行向青原区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调查其相关财产线索,均未果。后申请人提出拍卖房屋的申请,因为被执行人之前住在里面,而房屋内还有财物,被执行人又不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搬迁工作不好展开。

    考虑到搬迁程序复杂,为顺利完成该房产强制搬迁,最大限度减少冲突与对抗,执行人员仔细研究案情,周密部署了执行方案。2013年4月25日,执行人员前往该房屋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希望可以触动被执行人,让其主动现身来面对。但是,公告期间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出现。

    为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执行干警主动联系吉安市吉州区北门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公证处等部门协助强制搬迁工作。2013年5月28日,执行干警带领搬家公司和联动部门人员赶赴城北市场对该房产实施强制搬迁。搬迁过程中,执行干警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房屋内所有财产逐一清点,制作详尽物品清单,并对整个搬迁过程全程录像。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将房屋内全部物品搬迁装车后统一运送至申请人事先准备好的地点妥善安置。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汪锦华欲闯入现场阻碍执行,执行干警及时应对,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最后,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齐心配合下,搬迁工作圆满结束,该房产也将进入拍卖程序。(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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