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占房不归还出租 人性化执行俱欢颜

  发布时间:2013-05-27 08:50:33


    青原法院网讯  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共同房产归妻子所有,怎料丈夫拒不交付房子给妻子,竟然还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2013年5月27日,在承租人的协助执行下,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起的房屋强制迁出案件。

    1981年原告麻秀英与被告刘海波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好,并生育了三个孩子,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珍惜彼此,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其后被告外出,并与他人同居生子,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12年10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麻秀英与被告刘海波离婚,坐落于吉安市滨江街道马鞍前村的一套房屋及屋内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集资建房的借款由原告归还。但是判决生效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并未主动交付房屋。

    无奈之下,2013年5月6日,申请人麻秀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但是,被执行人却一直避而不见,于是,执行人员前往马鞍前村的房子进行调查,结果却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且已经收取了半年的租金和押金。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人员随即找到承租人郭文,并做其工作,要求其协助法院的搬迁工作,而承租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但是自己已经交了半年的钱,现在租赁期限还没到,要求如果被执行人将其剩余的租金以及押金归还,并且赔偿他的各项损失500元,他愿意搬出。

    知道承租人的要求后,2013年5月14日,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海波将其带到法院,将承租人的要求告知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搬迁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承租人的要求,但是出租期间的房租归他所有。得知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后,执行人员立刻将申请人和承租人找来,并分别做他们的工作,希望事情可以尽快解决。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刘海波于2013年5月27日前一次性将房屋押金、剩余租金以及补偿款共计4000元给付承租人郭文,承租人郭文于2013年5月27日前主动搬出房子,申请人麻秀英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刘海波将房子租赁出去所收的租金。

    2013年5月27日刚上班,执行人员赶往该房子内,发现承租人已经将房屋主动搬出,被执行人也将4000元交给了承租人,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申请人麻秀英。至此,这起房屋搬迁案圆满执结,而三方当事人也纷纷夸赞法院执行很人性化,并没有采取强制搬迁的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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