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慧眼识“老赖” 为人作证终“现形”

  发布时间:2013-04-12 11:57:11


    青原法院网讯  欠债不还躲避执行,事隔三年以为风声已过。没想到为他人作证却难逃法警慧眼,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无话可说。2013年4月8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周华在为犯罪嫌疑人刘冬作证时,被值庭法警认出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庭审结束后,立即将周华带到办公室询问,最终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来,在2009年7月,被告周华拖欠原告张云房屋租金8000元,原告多次催债未果,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告周华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张云租金8000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

    无奈之下,张云于2010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但是被执行人却没有到法院履行,反而逃之夭夭,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发现周华除去在农村有一栋自建房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其住所不定。执行法官在他家多次蹲点守候,总未见其人,申请执行人张云也不能提供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没想到法网恢恢,事隔三年,本案却峰回路转。就在2013年4月8日,青原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当法庭传唤证人周华时,在核对身份信息时,值庭法警细心的发现,在自己承办的民事执行案件中也有一个被执行人叫周华的,而且住址也与出庭作证的周华属同一村委会,心想该证人可能是自己所承办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于是,在周华出庭作证后,将周华带到办公室,对其进行询问,当执行人员将案件事实摆在他面前时,周华见其已无法抵赖,遂承认了自己是该民事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但是自己目前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法院可以宽限几天让他去筹钱,同时希望法院做对方工作,争取双方一次性了结此案。看到被执行人愿意自动履行,执行法官立即将申请人找来,并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华于2013年4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云租金75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否则罚款一万元。

    4月11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周华如约来到执行法官办公室,将75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结。事后,周华说道:“你们从来没见过我也能把我的信息记得这么清楚,你们法院做事太认真负责了,我真的是心服口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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