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在校大学生郭小民因为读书需要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不料村小组却因此不给分配征地补偿款。2013年4月9日,在吉安市青原区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大学生郭小民也拿到了他应得的征地款。
2012年,因工业园建设和国道改造征用了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田新村委会田东小组的土地,而原告郭小民的农村责任田也在被征用的范围内,后被告决定按有农业户口的人均18000元的标准分配土地补偿款,但是被告以原告系非农业户口不属于该村村民为由拒不分配。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田新村委会田东小组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郭小民土地征收补偿款18000元。
但是,法院判决后,被告村小组的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2013年3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原告父亲郭欢告知执行人员被执行人的征地款暂时存在以村民郭小春名义开户的账户里。执行法官得知这一线索,立刻赶往该村小组调查核实,并向被执行人的村小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查证后,执行法官立即赶到银行冻结该村小组部分征地补偿款。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由于该案牵涉到辖区政府部门,一方面到找到村小组负责人多次沟通,不厌其烦地向村小组干部做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同时找到该村小组所在的村委会,向有关负责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取得村委会负责人的支持;另一方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扣划该村小组的银行账户内的1.8万余元存款,并积极做好被执行人村小组的释法工作,消除村小组干部、村民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
最终,通过多方努力,2013年4月9日,大学生郭小民终于拿到了应属于自己的那份征地补偿款,该案圆满执结。被执行人村小组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并表示以后肯定会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