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伤残十级 认死理拒赔偿被拘15天

  发布时间:2010-09-28 16:31:02


    青原法院网讯  交通肇事后非但不履行赔偿义务,反而在判决生效后与法院执行人员东躲西藏,玩起了“失踪”的把戏。2010年9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肖良淮处以十五天司法拘留。

    2008年4月22日,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肖良淮在超车行驶中因车速过快将同方向骑行自行车的梁老汉撞倒在地,致梁老汉轻伤甲级,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肖良淮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判决肖良淮应赔偿梁老汉医疗费等损失350500元。

    案件立案执行后,因肖良淮恶意躲债长期在外,执行法官多次到他家中做其家属工作,告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能敦促肖良淮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家属却总是以不知肖良淮下落为由拒绝给付赔偿款。

    2010年9月28日,执行法官获悉肖良淮已回到家,当晚便驱车赶至其家中,找到肖良淮并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持续近2小时,期间梁老汉的家人也曾主动提出愿意放弃部分权益与其达成和解。但肖良淮却始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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