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三项措施促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0-07-09 08:59:57


    青原法院网讯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通过四项措施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超过65%的案件在法官的判前劝导以及判后督促下,实现了自动履行。

    立案时确立义务方当事人信用级别。立案时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系,查询义务方当事人的信用级别,查看在征信系统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义务方当事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及时提醒当来人注意诉讼风险防范,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给付案件,建议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案件判决前做好当事人履行能力评估工作。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及时核查义务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确保义务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裁判结果。在审判过程中突出调解,裁判文书中注重说理,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在执行阶段注重多部门联合,确保义务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立即通过短信的形式向被执行人讲清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注重用准司法手段,着力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自觉性。对于不按判决书和调解书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强与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向他们阐明利害关系,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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