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生隙反目 法官和解执结

  发布时间:2010-04-07 10:05:49


    青原法院网讯  2010年4月7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巧妙地执结了一起长达5年的积案,执结标的61万余元,使各方当事人都实现了利益的双赢,收到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03年6月,原告谢某应被告涂某相邀投资50万元加入到被告所经营的一能源公司。同年9月,因在对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务产生分歧而引发矛盾,为此原告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被告并达成转让协议,但此后被告未依约履行。由此引起诉讼,经一二审判决,被告涂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偿原告50万元股金及利息。

    2006年8月28日,该案经指定由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在掌握基本案情后执行法官适时地对被执行人涂某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收益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随着对该案调查工作的深入细致展开,执行法官了解到涂某正在为企业融资寻求外商合作,但却因涂某身陷官司而一度使得洽谈停滞不前。在得知这一案情后,执行法官主动召集谢某和涂某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在双方达成谅解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暂缓对涂某股权的强制拍卖,同时又多次为涂某在招商合作中所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最终打消了外商的顾虑,同意与涂某共同经营。在2009年9月15日涂某也与谢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0年4月7日全部履行完毕。“放水养鱼”,救活了一个企业,一起长达5年的积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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