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两家苦 执行和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6-09-06 10:39:59


    青原法院网讯  2006年9月5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村民肖老汉从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8080元赔偿款,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给我送来救命钱!”。

    事情缘于去年4月份,肖老汉在105国道骑自行车时,被天玉镇村民张某驾驶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肖老汉第3腰椎压缩性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调解,张某除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赔偿肖老汉医疗费等共计33598.7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只给了5000元便以家庭贫困为由不肯再付,肖老汉无奈只得于今年7月3日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详细调查了张某的家庭情况,了解到张某确实家境贫寒,家中以种田收入为主,两个孩子刚刚辍学出外打工,妻子也因此事故一气之下于2006年5月与其离了婚,张某情绪非常低落,口口声声不想活;而肖老汉一家因此事也已债台高筑,连术后拆钢板的费用也无力支付。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找到张某促膝长谈,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发生意外使两家人的生活都遭到严重打击,尤其是肖老汉为此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希望其能多为对方想想。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从银行贷款18080元付给肖老汉,肖老汉也对余款予以放弃,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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