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09 11:29:14


    1、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当然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2、宅基地私自转让是否有效?

    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应符合法律对其“转让”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3、城里人是否可以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不得卖给城里人。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不可以购置宅基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