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诉信访 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6-12-22 16:23:38


    为积极应对涉诉信访,配合青原新区城市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以来,我院进一步转变司法工作理念,按照“依法纠错与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原则,把握好维护“法律文书”既判力与依法支持全区中心工作关系,推行了思想疏导分流、申诉听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分案负责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年来,共处理涉诉信访申诉48件,复查立案5件,其中进入再审1件,实现了申诉、再审“零存案”。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评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构建和谐青原作出了贡献。现将我院涉诉信访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与体会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由于人员少等原因,我院信访部门设在立案庭,立案庭承担了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和涉诉信访职能,2004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874件,其中涉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48件,经人大办事机构转来涉诉信访件14件,经对涉诉来信来访认真审查,决定复查立案5件,经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1件。综合分析我院2004年来涉诉信访案件基本情况,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来信来访量大,涉诉信访所占比例少。

    综观我院2004年以来来信来访登记情况,2004年来信数量为40件,来访为208人次,其中涉诉来信6件,涉诉来访为9人次,涉诉来信仅占来信件次的15%,涉诉来访更是仅为4.4%;2005年来信数量为38件,来访为260人次,其中涉诉来信8件,涉诉来访为10人次,涉诉来信仅占来信件次的21%,涉诉来访更是仅为3.8%;2006年来信数量为49件,来访为279人次,其中涉诉来信12件,涉诉来访为3人次,涉诉来信仅占来信件次的24.5%,涉诉来访更是仅为1%。从以上数据,我们可看出,群众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积极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意识不断增强,2006年比2004年来信件次上升 22.5 %,来访人次上升 34.1 %。他们绝大部分均是带法律咨询性质而非涉诉来信来访的占 96%以上。

    2、信访部门为息诉息访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大。

    我院三年来,共处理来信来访 874件(人)次,均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对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转来的信访件27件均指派了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答复好信访对象的同时将结果报送转交部门,对2004年以来人大转办的14件信访件都一一认真作了答复和处理。三年来,我院信访总体形势比较平衡,从来没有发生过涉诉案件群众进省、进京的事件,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没有发生过涉诉案件群众影响稳定的事件

    3、重复型信访案件多。

    由于当事人一般对判决不服,而在审判阶段信访少,在执行阶段信访量多,而且重复信访现象较普遍。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也有耽心信访无着落方面的原因,往往希望以信访制造尽量大的社会影响,一信多投、一事多访。就拿2004年5月份一债务纠纷案当事人胡华清来说,2004年5月17日他通过区人大信访一次,2005年5月9日又再次信访;还有一执行申请当事人胡晓玲也是前后4次通过人大、上级法院信访。2006年一离婚案当事人解礼金更是因探视权来访20多人次。这些重复型信访既增添了有关机构的工作量,也增加了法院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

    二、主要做法与体会

    1、克服“怕、躲”心理,提高认识

    在当前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加快,致使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同时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和信访渠道的畅通,涉诉信访、群众来信来访一直呈现增长势头,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青原区新成立,城区面积从2001年的3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8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由19%提升至27%。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城市拆迁面积的扩大,是失地农民增加、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等情况。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形势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救济手段的法院审判工作已经被推上各种矛盾的风尖浪口。如2003年河东农民一条街拆迁,过了一年,2004年还有几十个住户在一些不良律师的怂恿下不断到法院信访、起诉,多次找市、区政府要求解决他们看似“合理”的请求;有的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结扎了,现在生病还以此为由起诉政府,如此等等。法院处理妥当与否势必影响政府的工作。对此,法院内部个别审判人员认为当事人是无理纠缠,是给法院找麻烦,因为这类信访一接手往往成“两难”。所以,总是一推再推,不予理睬。个别涉诉信访接待人员“怕信访、怕申诉、躲再审”,给当事人造成了一种“告状无门”的感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在这种心态下有些地方采取故意提高门槛的做法,增加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济的难度,如规定申诉再审由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有的对涉诉信访分工不明,管理不畅,职责不清,造成申诉难。针对上述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为涉诉信访是检验司法水平高低的“晴雨表”,与其回避问题不如正视矛盾,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实施了以打通信访渠道,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实现处理涉诉信访良性循环为主旨的举措。

    2、疏通渠道,开门接访

    在接待信访与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中,我院主要采取了擦亮窗口形象、立案形式审查、拓宽受理途径等措施疏通涉诉信访渠道,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应收尽收,保证当事人“告状有门”、冤情有人听、冤屈有人申。首先,设置立案信访大厅,调配人员专职接待来信来访,在办公室拥挤的情况下,设置立案信访大厅,配置饮水机、座椅、笔墨、纸张等人性化服务,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解渴、一声问候解忧,使来信来访群众满腹狐疑而来、满脸兴彩而去。其次,信访登记备案制。不管是上级法院、上级领导转来的信访件,还是信访人、申诉人、申请再审人自己上门,都一一登记,只要当事人主体合格,提供了必要材料,都予以接收,不进行实质审查,不提高申诉、再审门槛,保证他们“告状有门”。再次推行多渠道接访模式,实行全员接访。2004年以前,法院主要由立案庭人员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有时安排院领导接待,现在实行了法院干部全员接访制度,事实上的首问负责制。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反映裁判有错误的,由执行人员及时将案件转立案庭登记审查;在卷宗评查中发现裁判结果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的,由审监庭将卷宗材料转立案庭进行审查,院领导通过接访发现案件裁判结果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的,都交由立案庭进行审查登记立案等等。

    3、创新制度,息诉息访

    对涉诉信访人员,他们有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健康心态。对此,我院首先是进行疏导。对来信来访群众,我院始终做到文明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宣传教育工作,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到法官的公正司法,消除当事人的戒备心理和不满情绪,对群众诉求进行合理分流,该到行政机关等其他单位解决的,一一详细告知。其次是实行申诉听证等制度。2004年10月份,在综合参考了新余渝水区法院,鹰潭月湖区法院好的做法下,出台了《青原区法院申诉信访工作意见》、《青原区法院关于试行院长预约听证制度的规定(试行)》、《青原区法院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青原区法院院长接待若干规定》。第三是领导包案负责。对涉诉信访案件,由涉及到的主审法官及其分管院领导限时办结,并报结果交立案信访部门,由立案信访部门进行答复,在期限内未能办结的,报院长换员办理并纳入目标管理。第四是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是政法单位应有之责,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自2004年以来,我院每季度都会开一次院务会,排查本季度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信息,如果案情重大的,主动报区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2006年3月份,我院排查出河东被执行人王某某状告法院执行人员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其财产损失涉诉信访案,由于王某某在之后一星期才信访,一会儿说损失1万多,一会儿又说4万多。对此,我院当即报告政法委。第五是定期回访制度。对多次来院信访反映情况重大人员,在做好接访工作的同时,建立接访记录、信访档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不出现重复申诉、缠访、缠诉的同时进行回访,进一步巩固案件处理结果。吉水县解礼金与其妻离婚后,其妻将其二女儿带到广东打工,因探视权问题要求法院执行。因法官也不知道她们下落,致使解未与女儿见面,解为此反复信访,院长及分管领导有接访记录的就不下20次。后来,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其女下落,由于其女儿坚决不同意与其见面,法院采取摄像、通电话等形式使解与其女儿进行了沟通,解也就息访。今年7月份回访他时,解感到分外意外,对法院工作作风深感佩服。

    4、赢得当事人信任,夯实稳定基石

    三年多来,我院共受理涉诉信访申诉案件48件,再审案件5件,全部做到了“随到随立、随立随听、随听随结”。5件再审案件2件调解,2件维持原判,1件改判,结案率100%,实现了涉诉信访案件申诉“零存案”,促进了和谐有序涉诉信访秩序的形成。首先是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把当事人涉诉信访当做检验各项审判工作质量的“晴雨表”,并将此纳入审判业务庭和审判人员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评。法院工作出现了“调解撤诉率逐年升高,上诉率逐年降低,发改率逐年降低”的良好态势。2004、2005连续两个年度评为全市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第一,2005年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和第十届全省文明单位,涌现了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颜生根等先进个人。其次是促进了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针对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使审判人员充分注重自己的言行、仪表、举止,切实维护和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  通过对我院涉诉信访申诉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造成涉诉信访申诉增多的原因主要为:

    1,信访制度的自身缺陷导致涉诉信访行为的层出不穷。信访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反映民情和解决民众要求和问题的“制度外的正式制度”,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人治”的制度。社会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信访制度的不稳定性和不规范性的缺陷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而且对信访方式作用的夸大,会造成群众对信访制度盲目的“制度崇拜”和路径依赖。

    2,公众宣传导向推动了涉诉信访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升级。首先是近年来公众媒体纷纷将关注点聚焦于司法腐败,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个别媒体脱离案件基本事实做出带有倾向性的报导,个别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甚至以媒体“曝光”要挟法院,形成大量无理、无序信访。其次是政府部门在公共宣传中过于强调了信访的优点,导致群众意识里放大了对信访效果的期望值。在我院涉诉信访中,某些信访人意欲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故而出现一信多投、重复来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等情况,造成涉诉信访工作无法了结的现象。

    3,法院工作人员的整体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差距。个别案件出现裁判不公而导致涉诉信访发生;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思想,司法环节中还存在不够规范的行为,工作作风还不时存在“冷、硬、横、推”的现象。以上的不适应导致案件处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引起当事人的信访行为。

    4,信访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青原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当事人多为农民和流动人口,相当一部分涉诉信访事项是因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不熟悉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不理解法官工作,将市场风险、诉讼风险归咎于法院。

    (二)   对完善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首先是建立、健全首接负责制度,确保涉诉信访的当事人都有专人接访;其次是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制度,有计划地安排领导接访;再次是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开展涉诉信访干部与相关业务庭的法官进行联合听证,提高处访效率;第四是建立、健全重大涉诉信访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及时将重大涉诉信访信息报告区委、人大、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形成全院互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涉诉信访工作格局。

    2,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涉诉信访培训。努力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切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杜绝裁判瑕疵、法律文书说理不透及个别法官作风不正等问题,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同时,初任法官、新任领导应接受涉诉信访培训,锻炼涉诉信访能力,提高为民意识,并使之制度化。

    3,坚决抵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依法严惩恶意制造涉稳事端的行为人。为了避免对当事人引起负面的“激励”作用,必须坚决依法办案,使任何纠纷和矛盾回到理性逻辑和法律框架内解决。对于那些不依法寻求救济,故意制造事端,借涉诉信访泄私愤、图报复,非法集会、游行或者以极端手段妨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处罚。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倡导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要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公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树立法律信仰,提高诉讼风险意识,以理性的方式、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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