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增萍:勇立潮头建新功

  发布时间:2006-08-14 10:14:37


    法学硕士,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评上了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立案信访先进个人,江西省学习型家庭,又是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说起邓增萍同志,听她介绍案情娓娓道来,刚接触她的人还以为她在法院呆了很长时间,但了解她的人都知道她在法院工作才仅仅五年,但她这五年,可以当得一般人的十年,甚至十五年。

    邓增萍同志是199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也是在2001年才接触审判实践。五年中,她一直在立案把关这个工作岗位,凭自己的努力擦亮了法院窗口形象,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勤奋钻研增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01年1月青原区法院成立以来,邓增萍同志就是分管立案信访工作,而且吸取先进地区法院工作经验作了一些改革,如书记员单列管理、排期开庭、院领导信访定期接待等。但是在国家处于体制转型、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法院处于维护稳定一线,促使她深深认识到要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法官,立案信访工作需要的法院领导,不仅需要娴熟的审判技艺,更需要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领导艺术,与人交流沟通的艺术。因此,在她的办公桌上总是摆着大量的立案、信访方面的书籍,别人问她看立案的书有什么用,她回答,现在新型案件多,如果处理不好,该立的案没有立等于剥夺了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的救济,而不该立的案件立了,不但增加司法成本,而且弄不好还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学习中,她懂得了立案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流程管理的必须性。几年来,邓增萍同志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向书本学,向老同志学,每年摘录读书笔记都好几万字,同时深入调研,并取得好成绩,近三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络、杂志上发表调研论文8篇,其中两篇获全省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三等奖,并被收编入《吉安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选》。

                                       审查立案促公正

    有人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一次亵渎。可谁又能了解,一次不公正的立案更是对法律的打击。立案庭担负着信访、审查立案、审判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而其中审查立案对外部群众来说是法院的一扇窗口,而对法院内部管理来说更要是一个关口,作为分管副院长,邓增萍同志深知肩上的担子。文陂乡大贤村梁老伯至今还记得,2002年11月底,他女儿因出嫁准备在村里的祠堂里摆几桌酒席,可是村里的人就是不让他们摆,原因就是他们家里一家子人几十年前迁出去,80年代才迁回来,没有祠堂祭祀、告慰祖先的权利,为此,一场喜事凭空增加了不和谐的气氛。由于迁出去的几十年中,祠堂的修缮管理费用他确实没有交过。为此,村里的人大部分都认为梁老伯不能在祠堂里摆酒,想到有可能成为“二等公民”,梁老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法院咨询,他这一来,也引起法官的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有的说是名誉权纠纷,还有的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迷信思想作祟,系道德规范范畴,不属法律调整的关系。这事最后提交到邓增萍同志那里,她上网一查,网上没有这类案件的报道。想到梁老伯焦灼的目光和村子里对这件事情的热议。她认为,从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来考虑,只要梁老伯准备打官司,就给他立案,并且认为这是一种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只要梁老伯是这个村子里的人,只要梁老伯和祠堂宗亲有血缘关系,他就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享有与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不经法定事由就不能被剥夺。案件受理后,庭审查明,梁老伯主要是外迁期间没有与其他村民一样承担祠堂的修缮费用,但他们同时承认引起未承担修缮费用的原因不是梁老伯造成的,而是其他客观原因引起的。最后案件调解,梁老伯补交了232元的修缮费用。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没有审查立案就没有后续的审判,审查立案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质量,甚至影响当事人对法制的信念,损害国家的法律权威,后来梁老伯和家人送了一面“为民伸张正义”的锦旗给法院。

    为搞好立案工作,打通便民通道,让老百姓告状不再难,邓增萍同志结合本院实际,提请党组研究同意,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设置了立案大厅,添置了空调、饮水机、桌椅、笔墨,制作提供了格式空白诉状、诉讼风险告知书,公开了诉讼、执行收费项目、立案信访流程图和案件审判流程图,推行了30分钟快捷立案、电话、网络预约立案,实现了立、审、执完全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同时,提供司法救助,五年来全院共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用达37.07万元,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的阳光。2001年7月吉安县一盲人打电话向立案庭法官咨询要求立案,接听同志向邓副院长汇报后,她考虑到诉讼人行动不便,当即大胆实行电话立案,并要求立案庭同志积极做好被告工作,不到十天被告就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当邓增萍同志和立案庭法官把3000元现金送到老人手中时,他做梦也没想到没进法院门,几年的债务竟然十几天就了结了,激动得连连赞誉,让盲人也看到了法律的公正。                        

                                         涉诉信访促和谐

    处理涉诉信访是法院立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据统计,70%的信访是涉诉上访,在涉诉信访工作中,邓增萍同志更是牢固树立了“信访无小事”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五年来,在邓增萍同志的全力倡导下,青原区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初步形成了信访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从2001年法院成立伊始,邓增萍同志就组织人员开展了案件质量抽查工作。2002年后,青原区法院做到了每案必查,提高了办案质量。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从2004年开始,对全院所有审、执结案件由专人一月一评一通报,并直接与目标管理挂勾,奖优罚劣,差错也明显减少,五年来,全院案件合格率99.89%。同时坚持对信访案件实行一案一号一卷。并根据信访工作规律,将信访工作划分为登记、审查、分流、催办、签发、办结、归档七个环节,每个环节定领导、定专人、定时限,达到了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有效解决了过去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不高,责任不明,渠道不畅、立案庭难以协调的难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到全院各部门贯彻执行。由于青原区是2001年才成立的新区,拆旧建新,征地拆迁任务十分繁重。2003年河东农民一条街拆迁时,需拆迁共134户,500多人需安置,由于当时拆迁的房屋都处于临街面,青原区刚设立,房屋升值很快。为此,绝大部分拆迁户不愿意,而且坚持要等到2003年10月份之后再拆迁,所以对立情绪很大,来法院信访的人大量增多,看到这种情况,邓增萍同志立即向院党组报告,成立了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对上访人员分别由院领导对口接待息访工作,为顺利拆迁奠定了基础,受到区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称赞法院确实是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维护了发展的大局和社会的稳定,这一切与作为涉诉信访组长的邓增萍同志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与她坚持制度性与经常性的涉诉信访工作分不开的,对此,文陂乡邹带姑深有感触。1995年底,邹带姑同本村人刘某发生纠纷,刘某用柳条打到邹脸上,并造成伤害,事后,双方在乡、村干部的调解下就医药费问题达成协议。可是过了不久,邹带姑伴有精神上的疾病,经法医鉴定,与刘某的伤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且属于轻伤害,刑事自诉范畴。但邹带姑反复要求重新鉴定,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由于问题得不到解决,邹带姑不断上访,2003年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对这一上访8年的老案,接手的邓增萍同志一开始也感到棘手,但是她并没有被困难吓倒,而且与刑庭的同志一道,先稳定邹带姑的情绪,使她不再到处上访,同时深入分析事情的原委,又把她的伤情送到市里、省里、公安部鉴定,最后凭鉴定结论再找双方调解,从2003年8月至2004年9月(中间由于大部分时间等鉴定结论所以不好开展工作),邓增萍同志多次到邹带姑与刘某家中座谈,了解情况,有两次该院曾道漫院长也亲自到邹家中做工作。由于是农村,邹不在家,他们就等到天黑,这样,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遂息访,一件八年老案,公安部督办的老大难案件在邓增萍同志和风细雨的工作中化解。2001年以来,全院共接待群众2166人次,处理来信213件,其中审查立案433件,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区里颁给法院的信访先进单位奖状里也浸满了邓增萍同志的心血和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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