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闪耀在百姓之间

——青原区法院肖明华参评市十佳诉讼调解能手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6-08-14 09:58:07


    2002年2月,肖明华同志担任值夏法庭庭长,他和法庭其他同志一道,结合案件实际,创造了“换位思考 、求同存异、心理诊治、案例疏导,冷热处理”等调解方法,妥善地处理好每件民商事纠纷,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调解水平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不断上升,2002年以来,肖明华所承办案件调解率都在70%以上,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办案中,肖明华同志始终以人为本,把法律的理性与人的情感同时注入调解过程,总是不厌其烦地用和风细雨的讲解和引导,将一句句法律术语和一个个法律程序告知农民,解除他们心中的困扰。今年初春,家住青原区富滩镇江头村的原告尹某与被告姚某夫妇为争一块地坪的使用权而发生冲突,原告被打成轻微伤乙级,派出所接到报案便传讯被告,经调处无效,对被告姚某处以治安拘留7天。而原告并没有因被告拘留放弃赔偿,不久又将被告姚某夫妇告上法庭。原告遭受被告伤害旧事未了,又因被告姚某被派出所拘留而结下新“仇”。主办该案的肖明华庭长感觉原告的赔偿要求虽然不高,但旧怨新“仇”凑在一起,矛盾很容易激化。遂立即组织干警驱车20余公里到江头村,但被告锁门全家不归,就地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为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肖庭长找到村干部说明来意,并留下传票通知到法庭调解。但被告经传不来,考虑夏收农忙快到,为不误农民收粮归仓,肖庭长决定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姚某因受拘留,心情激愤,蛮横不讲道理,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肖庭长却始终耐心做疏导工作,通过摆事实,释明法律关系,分清是非曲直,并用通俗的语言、简明的道理充分阐述了纠纷不解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被告夫妇被法官的真诚感动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原告也受到了感动,表示要和被告讲和。当原告尹某攥着刚收到的800元赔偿款时,双手紧紧地握着肖庭长的手,十分深情地说:“你们真是老百姓的好法官!”肖庭长常说“要想把案件调解成功,必须情理和法理两到位”,调解一个案件是很难,但每当他付出了辛勤汗水换来双方握手言和后,他又会觉得比什么都值。

    近几年,拖欠民工工资案逐年上升,这些案件由于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变得复杂起来,但他总能化解其中的矛盾,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他的秘诀就是找准矛盾的焦点,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以诚心和耐心打动当事人,取得案件的成功调解。今年7月26日农历初九,正逢巡回法庭接待日,东固畲族乡村民张某一大早就来到法庭接待室,称其2004年4月经他人介绍在当地为一外地包工头容某做工,欠其劳务工资3400元,至今一分钱都未得到,因是经他人介绍做工,连老板面都未见过,仅持有当时工地管理人员出具的工程量证明。肖庭长听完其陈述后,决定立案受理,并通知容某到法院调解处理,容某自知理亏,连忙主动与张某取得联系,当天便结清了所欠款项。欠了一年多的债务两天就得到解决,张某感激不尽,连说:“巡回法庭的法官真是我们畲乡群众的保护神”。在肖庭长眼里群众利益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因为对于一个法官来讲,办一件错案也许是他所审结案件的几百分之一甚至几千分之一,但对于一辈子可能打一次官司的老百姓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错案。而更为严重的是,法官错判的后果更难以挽回,当事人轻则失去对法律的信心,重则把小案酿成大案,使民事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正是他有“把小案当大事办,把简单案认真办”的办案理念,近四年来,值夏法庭审结各类案件近800件,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没有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也没有出现一起涉法上访案件。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大量增加,这类案件不处理好,矛盾容易激化。所以调解成了这类案件最好的结案方式。2003年9月20日8时50分,青原区富田镇村民颜春兰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青东公路富田镇志云建材钢材部门口与行人67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颜春兰仅支付死者罗某家人丧葬等费用7400元,对其他费用的赔偿由于双方分歧太大, 虽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亦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无奈之下,今年5月,法庭受理案件后, 主审法官肖明华决定立即送达应诉材料,但颜春兰全家外出打工,不知去向,无法直接送达。肖庭长在送达时向村干部了解到,虽颜春兰全家外出,但其一些亲戚肯定知道颜春兰具体地址,遂决定采取公告送达,并将公告发送张贴到颜春兰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果然,公告开庭日前几天,颜春兰舅舅就来到法庭找肖庭长打听消息,询问颜春兰要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肖庭长见颜春兰舅舅是有诚意来解决问题,就与其进行了开诚布公的交谈,一方面要颜春兰舅舅通知颜春兰准时回来开庭,以求得到罗某家人的谅解,这是本案调解的前提,另一方面要颜春兰积极筹措赔偿款,如能达成赔偿协议,争取当庭给付,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开庭当天,颜春兰准时出庭,并筹措了部分赔偿款,罗某家人见颜春兰有调解诚意,考虑颜春兰的家庭经济能力,也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在法庭主持调解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上述赔偿协议。被告事故肇事者颜春兰在诉讼前已付7400元后再一次性赔偿死者罗某家人各项费用2万元,并已当庭给付。 一件历时一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就这样在双方握手言和中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肖明华同志连续多年被评为院里的办案能手和先进个人,曾荣获2004年青原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04年被授予首届“青原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2005年6月被值夏镇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