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3日发布消息说,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当日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及美元1万元。
资料显示,沈佳出生于1959年,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案件审理室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4年12月8日发布消息称,沈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