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骗入传销组织,欲逃出结果被捂死。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为了完成在传销组织里的任务,王某拉其朋友陈某来徐州,谎称在徐州修地铁,薪水很高。目前没有工作的陈某听说后很感兴趣,便与王某约好在徐州见面。2013年8月8日晚,陈某与王某、李某(“主任级别”)会面,王某、李某带陈某至其“家”中。
刚进“家”门,陈某就听到一声:“有客到”,接着从各个房间出来一群人,有人给李某倒茶,有人给李某擦鞋,有人拿毛巾给李某擦脸,一顿忙活后大家规矩的坐在“课堂”里,留下第一排座位给李某与新朋友陈某。李某告知陈某,地铁工程原来是有,可是最近风大被吹没了,现在王某正在了解一门生意,叫网络营销,也叫直销,问陈某有没有心帮王某一起了解。陈某说可以。李某向陈某介绍了公司的三大不成文的规定:第一是保证人身安全,你在这个“家”可以保证你的安全,你出了这个“家”就保证不了;第二是财产安全,你把你身上值钱的东西,包括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摆到桌上清点一下;三是保证人员了解清楚之后,行动自由。随后李某让陈某把随身携带的财产都拿出来,陈某不同意,嚷着要与王某说几句话,王某见此架势,偷偷的跑到另一个房间。刘某见状,从厨房拿来菜刀威吓陈某交出个人财物。陈某不愿意上交,遂与被告人李某等人发生厮打,彭某、吴某、刘某、纪某、任某、孙某、李某、蔡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按住陈某的手、胳膊、腿等部位并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李某受伤后相继离开该房间,刘某、吴某在上述人员将陈某按倒在地、殴打的过程中,先后用毛巾捂住陈某的口鼻,致使陈某于2013年8月9日0时左右因窒息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被他人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为了掩盖陈某死亡的事实,彭某、吴某、刘某、纪某、任某、孙某、李某、蔡某等人决定抛尸。一伙人将陈某运至一处桥边,找来一辆破旧自行车,买来两瓶白酒,将白酒浇灌在陈某身上,伪装成醉酒死亡。并拨打110报警称在桥边发现一个醉酒的人骑车撞到桥边,让警察来看看。报完警后便将手机扔入河中。后此犯罪团伙逃至河南、山东等地,警察通过线索并通过网上追逃将罪犯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