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一奇葩男子孙某某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离派出所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地方向路人兜售淫秽光盘,后被巡逻民警查获。3月2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民警在谯城区魏武大道同仁堂饮片厂门口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孙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在路边向路人兜售淫秽光盘,巡逻民警当即对孙某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其车内有待售的各类光盘340张。而后,民警又从孙某某位于汤陵办事处南闫村的出租屋内查获光盘30张。经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鉴定,以上被查获的370张光盘中有350张系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