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车回到了家,本以为可以逃过一劫。然而万万没想到,自己停在楼下的车被人刮蹭,要求对方赔偿理所当然,可万万没想到对方居然报了警。2015年1月1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醉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27日21:30时许,被告人常某出席朋友宴请酒足饭饱后,要驾车回家,经朋友好言相劝,但自认为从饭店到自己住处这一段路没有警察出现过,于是不听劝,驾车回到了住处大庆高新区黎明街道九区1-23号楼楼下,并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车位内。在家呆了半个多小时后,想起自己东西忘在车里了,于是便下楼到车内取东西。
正在此时,一辆轿车从外边回来,见被告人常某车的旁边有一空车位,于是该车主就把车停放在该空车位,可在倒车过程中一不小心刮蹭到了被告人常某的车辆。被告人常某见状后要求对方赔偿上万元损失,但结果遭到对方坚决拒绝,并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的过程中,被对方闻到身上有酒气,便认为常某系醉驾而报警。警察到后发现常某涉嫌酒后驾车,并将其传唤归案。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65mg/100ml。
在公安机关讯问的过程中,被告人常某起初否认自己是醉驾,陈述自己是驾车回到家后喝的酒,但经过调取小区监控及饭店监控及对相关人员讯问后,被告人常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故法院对其作出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