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有风险,分手须谨慎”,用这话来描述王剑与李菲二人的“忘年恋”风波很贴切:村姑李菲与大16岁的王剑相恋6年未婚,于无意间发现“坏大叔”竟移情别恋,遭遇“情变”的小女友内心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手持水果刀2刀将男友捅成重伤,结果受到了法律追究,男友最终悔悟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与女友结婚,野蛮女友终获从轻发落,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7月出生的李菲系该县某村农民,中专文化。自2008年起21岁的她与37岁的王剑恋爱,二人相恋6年一直未婚。去年“十一”长假期间,她无意间发现老王竟和别的女人谈上了恋爱,对“负心汉”十分生气,二人为此产生矛盾、多次争吵,同年6月22日22时许,李菲与老王在通话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李菲得知老王在其姑姑王某香家做客,遂持单刃不锈钢水果刀,驾车来到县城某小区王某香家,在斗嘴过程中对老王拔刀相向,向其腹部连续捅刺两刀,致其开放性腹部损伤,小肠处多处破裂,小肠系膜多处裂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去年7月11日,警方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李菲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去年12月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王剑认识到其在与女友交往过程中有些做法确实不妥,事后已与李菲经政府登记结婚,如今真心珍惜这份夫妻感情,对李菲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放弃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菲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菲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事实,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法院决定对李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