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吴某性格暴躁,行事冲动。因与司机黄某闹纠纷,竟在公交车上泼洒汽油,险些酿成大祸。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吴某携带一矿泉水瓶汽油来到鼎城区某镇,趁受害人黄某所开的载有乘客约二十名的中巴车行驶至某路段交换售票员之际,吴某上车将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盖打开,朝司机黄某某身上泼洒汽油,并恐吓要烧黄某某,两人在争抢装汽油的矿泉水瓶之际,汽油酒在黄、吴两人身上及中巴车上,乘客发现吴某某泼酒汽油的行为后纷纷下车。后在乘客刘某的不断劝解下,吴某某未拿打火机点火,吴某某随后又拿起中巴车上的一灭火器将黄某某所开中巴车的前挡风玻璃打破,在随后逃离现场时,被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吴某到案后,如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中巴车上泼洒汽油,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